合同雙方
出租方(以下簡稱甲方):_
承租方(以下簡稱乙方)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、協商一致的基礎上,就甲方將非居住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事宜,訂立本合同。
第一條 租賃房地產基本情況
1.1 房地產坐落:市區(縣)路(街)號室(以下簡稱「該房地產」)。
1.2 房屋建築面積:平方米;土地使用權面積:平方米。
1.3 房屋用途:辦公用途。乙方承諾租賃期間不改變該房地產的規劃用途,不將該房地產用於居住或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用途。
1.4 房屋權屬狀況:甲方持有房地產權證(編號:),房屋所有權人為,甲方保證對該房地產享有合法的出租權利。
第二條 租賃期限
2.1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,共計年個月。
2.2 租賃期滿,乙方如需續租,應於租賃期屆滿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,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�赁合同。在同等條件下,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。
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
3.1 租金標準: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人民幣元,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元(大寫:)。
3.2 租金支付方式:租金按(月/季/半年/年)支付,乙方應於每期開始前日內向甲方支付。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。
3.3 租金遞增約定(如適用):自第年起,租金每年遞增%。
3.4 支付賬戶:
戶名:
開戶行:
賬號:
3.5 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或收據。
第四條 押金(保證金)
4.1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押金,金額為個月租金,共計人民幣元(大寫:)。
4.2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,甲方應在乙方騰退該房地產並結清相關費用之日起日內,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。如乙方有欠繳租金、費用或造成損失需賠償的,甲方可從押金中扣除相應金額。
第五條 其他費用
5.1 租賃期間發生的水費、電費、燃氣費、通訊費、有線電視費、物業管理費等費用,由乙方承擔並按時繳納。其中物業管理費約定為:。
5.2 房屋租賃稅費及房產稅由方承擔。
第六條 房屋交付與使用
6.1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該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,雙方應共同辦理交接手續並簽署交接清單。
6.2 乙方應合理使用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,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影響房屋安全。如需進行裝修、裝飾或增設附屬設施,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,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規定。
(甲方是否同意乙方裝修:□同意 □不同意,如同意,具體要求:)
6.3 乙方應遵守該房地產所在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規約,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,不得佔用消防通道或公共區域。
第七條 維修養護責任
7.1 租賃期間,甲方應保證該房地產主體結構及主要設施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,並承擔自然損壞的維修責任。因甲方維修不及時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害的,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7.2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故意損壞造成的房屋及附屬設施故障,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。
第八條 轉租
8.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,乙方不得將該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、轉借給第三方。經甲方同意轉租的,乙方與次承租人的轉租關係不得對抗本合同約定,且次承租人的違約行為視為乙方的違約行為。
第九條 合同解除
(一)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合同。
(二)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:
1. 遲延交付房屋達日以上;
2.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,致使無法正常辦公使用;
3. 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,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;
4. 房屋權屬存在重大瑕疵,影響乙方正常使用。
(三)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:
1. 遲延支付租金達日以上;
2.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或改變房屋用途;
3. 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規活動;
4. 因乙方使用不當嚴重損壞房屋且拒不維修。
第十條 違約責任
10.1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,每逾期一日,應按月租金的‰向乙方支付違約金;逾期交付超過日的,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。
10.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欠繳金額的‰向甲方支付違約金;逾期超過日的,甲方有權解除合同。
10.3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,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違約金。
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
11.1 裝修與返還: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時,乙方應收拾個人物品並恢復原狀返還房屋,經甲方同意保留的裝修裝飾及增設附屬設施的處理:。
11.2 保險:綜合險(含房屋及附屬設施)由乙方自行辦理並支付費用(如適用:_)。
11.3 約定維修:日常維護費由甲方承擔(C),中修及大鬁維修(編修人齊建達整理僅據多等業務發生的人/處下設計維修具體。)維修由甲方(C),屆時約定的保修另有修認定的責任扣修以上項會院選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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